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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辦法

圖書館學生公共服務守則

臺中市立圖書館學生公共服務守則

 

   

一、 臺中市立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配合教育部推廣服務學習,發揚公

共服務之美德,提升公民素養,故協助及提供各教育行政機關實施學生

公共服務,並訂定本守則。

二、 公共服務項目

(一) 館舍環境整理

(二) 圖書資料上架、整架、加工

(三) 找尋圖書

(四) 文宣品整理、活動支援

(五) 其他館方交辦事項

三、 公共服務地點:本館及所屬各館別

四、 申請對象:各級學校在校學生

五、 服務時數:每次至少 3 小時為原則,依各館需求安排時段。

六、 服務流程:

(一) 欲申請公共服務者,請至【本館官網-學生公共服務】線上填寫報名表;未滿18歲需上傳家長/監護人同意書。

(二) 經館方審核通過後,即可進行線上排班。

(三) 請依排定時間到館服務,並確實線上簽到(退),服務時數計算以實際服勤時數為主。

(四) 公共服務結束後,由服務館別覈實認證時數,可自行線上列印服務學習證明書。

七、 服務需知

(一) 請遵守本館各項閱覽規定,不可大聲喧嘩。

(二) 服務時請穿上館方提供之服務背心。

(三) 服務時需主動積極提供服務並維持良好儀態,遇到任何問題請主動

向館方人員反應。

(四) 服務期間若有反應服務不良或違反本館相關閱覽規則之情況,館方

將終止服務並通報學校。

(五) 本館僅提供學生服務學習機會,不含勞、健保及其他保險,並由就

讀學校投保學生平安險。

八、 本守則經由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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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市圖學生公共服務守則(1100911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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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圖學生公共服務家長同意書(11009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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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圖學生公共服務家長同意書(11009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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