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立圖書館學生公共服務守則
一、 臺中市立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配合教育部推廣服務學習,發揚公
共服務之美德,提升公民素養,故協助及提供各教育行政機關實施學生
公共服務,並訂定本守則。
二、 公共服務項目
(一) 館舍環境整理
(二) 圖書資料上架、整架、加工
(三) 找尋圖書
(四) 文宣品整理、活動支援
(五) 其他館方交辦事項
三、 公共服務地點:本館及所屬各館別
四、 申請對象:各級學校在校學生
五、 服務時數:每次至少 3 小時為原則,依各館需求安排時段。
六、 服務流程:
(一) 欲申請公共服務者,請至【本館官網-學生公共服務】線上填寫報名表;未滿18歲需上傳家長/監護人同意書。
(二) 經館方審核通過後,即可進行線上排班。
(三) 請依排定時間到館服務,並確實線上簽到(退),服務時數計算以實際服勤時數為主。
(四) 公共服務結束後,由服務館別覈實認證時數,可自行線上列印服務學習證明書。
七、 服務需知
(一) 請遵守本館各項閱覽規定,不可大聲喧嘩。
(二) 服務時請穿上館方提供之服務背心。
(三) 服務時需主動積極提供服務並維持良好儀態,遇到任何問題請主動
向館方人員反應。
(四) 服務期間若有反應服務不良或違反本館相關閱覽規則之情況,館方
將終止服務並通報學校。
(五) 本館僅提供學生服務學習機會,不含勞、健保及其他保險,並由就
讀學校投保學生平安險。
八、 本守則經由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