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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守則

臺中市立圖書館志工考核及獎勵要點

臺中市立圖書館志工考核及獎勵要點

一、依據臺中市立圖書館志工管理要點第十二點訂定之。

二、臺中市立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提升服務人員品質並加強志願工作之管理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三、目的

  1. 考核本館志工出勤狀況及服務成效。
  2. 表揚服務績優之志工

四、請假規定

  1. 不遲到早退,因故無法出勤,應事先通知志工隊幹部或承辦館員,並協調調班、安排代理人。
  2. 志工因業務需要應參與本館所提供之各種訓練及會議,不得無故缺席;訓練及會議時數均予登錄於志願服務紀錄冊中。
  3. 每月請假不得超過2次以上,找人代班或另行補班者不列紀錄。
  4. 志工因特殊事故請長假者,應敘明理由申請暫停服務,全年度以3個月為限,必要時得延長1次,但不減免年度服勤時數。
  5. 暫停服務達4個月以上者,如需回任得提出申請,惟須經面談及各課室(分館)主管批准後方可回任。

五、考核及獎勵方式

  1. 考核:每年年底由志工填寫明年度續任意願調查表,如欲申請續任者,須經由志工督導、各課室及分館志工承辦人依志工出勤之勤惰、服務態度、工作績效及配合情形為依據,予以評估是否續任。
  2. 證明:志工服務年資滿1年,且服務時數達150小時以上者,得向本館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
    1. )志工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,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。
    2. )本館受理前項申請後,經志工督導、各課室或分館志工承辦人覈實審查其服務績效後,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。
  3. 獎勵
  1. )由本館於志工大會中公開表揚並頒感謝狀或獎牌。
  2. )向各級文教相關單位推薦予以公開表揚。
  3. )優先續任本隊下年度志工。

六、考核及獎勵標準

  1. 服務績優獎
  1. )服務優良獎:單一年度服勤時數達100小時者。
  2. )績優銅牌獎:服勤時數達600小時者。
  3. )績優銀牌獎:服勤時數達1200小時者。
  4. )績優金牌獎:服勤時數達1800小時者。

2.特殊貢獻獎:本館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,且態度主動、積極、有具體優良事蹟者,經彙總審核後,得公開表揚並獲頒獎狀。

3.本館獎勵標準以民國99年12月25日後志工於臺中市各區分館服勤之時數為主;除服務優良獎外, 頒發同等次表揚及獎狀,每人以1次為限。

七、續聘原則

  1. 全年工作考評,包括勤惰狀況(25%)、服務態度(25%)、工作績效(25%)、配合情形(25%)4項成績合計達80分以上。
  2. 一般志工全年出勤達到規定年度服勤時數(未達者,有特殊原因或證明文件者另案辦理)。

八、解聘

  1. 志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解聘。
  1. )品行不端、行為不檢或違反政府法律,情節重大影響志工及本館形象者。
  2. )涉及商業、政治、宗教、侵害他人權利或其他干擾他人行為者。
  3. )工作重大過失,或未辦理請假無故缺勤連續3個月以上者。
  4. )志工因故無法繼續服勤,連續請假超過3個月且已延長1次者。
  5. )因個人因素,主動提出申請者。
  6. )未通過考核不予續聘者。

2.終止服務時,須繳回志願服務證及志工相關服裝。

九、本要點經由館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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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臺中市立圖書館志工考核及獎勵要點(1051124核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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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異動時間:2021-09-29 14:09:00